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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年初,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发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不孕症患者丁燕(化名)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不料分娩当日医院拒绝施行剖腹产手术,导致男婴出生仅1日就死亡。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愤欲绝,遂把医院告上法院。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

33岁的丁燕经多年不孕症治疗终于于去年意外怀孕。今年1月20日,她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结果显示已怀孕40周零3天。1月22日下午,一名男婴呱呱落地,但立即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在出生32小时后,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丁燕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中有过错,称自怀孕后始终在医院例检,产前检查报告均无异常。入住医院后,家属考虑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定,向医生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遭到拒绝。22日凌晨,丁燕生产仍然困难重重,家属遂再次请求施行剖腹产手术,但是医护人员均未理睬。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出现逐渐加重的缺氧指征,但医生仍未及时施行剖腹产手术。丁燕夫妇认为,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无视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提出医疗费、婴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赔偿。

法庭上,医院对丁燕入住医院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入住医院时恰逢周末,按规定,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此外,丁燕也未呈现剖腹产手术指征,医生的全部诊疗过程是符合常规的。

根据医院的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书显示:“孕妇33岁,经不孕症治疗后怀孕,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未引起医护人员重视,胎儿死亡原因系肺透明膜病伴出血”。该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法院根据鉴定指认医院过错责任程度,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25元,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2万元。


这是啥时候的事啊

不知道是哪家医院呢?

为什么不肯做剖腹呢?真是的~~~~~~~~~
披露一下医院名称啊

我也看报纸了,是静安区的一个医院

医院只会赚钱,极度不负责任

刚也看到这个新闻了~~~可怜啊!!

这个医院好像太不负责任了

庸医多啊               

真是太可怕了。

一味追求顺产率,却让人家没了宝宝!固然需要支持顺产,但主要也要看产妇的意愿吧。

这样的医院太可怕了

 


嗯……早就听说过此事的,好像是浦东一妇婴?

浦东一妇婴不是说支持刨的吗!我晕!到底哪家医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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