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9月就离职,我拒签,事情没谈好我不会签这个辞职书!合同1月14日到期,我预产期1月17日.本打算11月开始请产前假,看来公司根本不会同意!怎么办呢?我要求合同到期日前的两个半月或三个半月给病假或产前假待遇!原来打算产假不要他负责,现在看了大家的发言,我产假4个月也不能放弃了。
昨天我已经明了态度了,老板见势不妙,说要再下来考虑考虑。接下来对我很客气,我也不怎么理会他,看他最后拿个什么东西出来。老板可不是法盲,既是老上海,还是大haigui,他是希望我无知,想蒙混过关去.
谢谢大家给我的建议,我先且等等,能谈拢就谈,还是和平解决问题好.
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样做是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吗?
2007年09月20日 11:43, 摸摸宝贝 作第 2 次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