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你们公司内部的公司条例上是怎么规定病假工资的?
新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你们公司无权更改你的合同。你可以打12333,直接投诉。或者让12333告诉你你公司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电话,然后打电话投诉。
合同上有说明工作地是上海吗?如果没有,那本来就应该要变更合同的
而且不可以降低工资的,产前假公司有权不批,但不可以停薪留职滴。病假的话70%工资再看你在公司年限再按%给付。但好像不能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楼主及各位好心人请帮我出出主意:
我外地来沪工作,怀孕刚满90天的一个孕妇,在徐家汇漕河泾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因为我的工作职位是部门经理(上面有个男的大部门经理),因为我们是从事采购及计划仓库一体的工作,他主要负责整个部门犹其是采购的工作,期间遇到一些比较敏感的采购问题,而我只是对事不对人,因而有些猫腻他怕被我发现,就一直想把我干掉,好一手遮天。
今年我公司效益不太好,在我合同到期时(2008年6月10日),就不再和我续签,我当时也有同意,但是第二天我发现我已怀孕30多天了。故而这样的情形下,公司不想违法就无奈把我留了下来。
但是公司一直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称公司要进行组织调整。今天(2008-8-5)我们公司的管理部门人事总监找我谈话,说公司现在效益不好,主要我的工资又比较高,公司又没有太多的事情给我做,针对我要做出两种选择:一:调岗,说公司整合要把我的岗位整合掉,让我去做仓管员,而且工作繁重,工资也降至和仓管员的工资一样(不到原工资的三分之一),另外说我和那个男领导不和,即使我继续留任他也会叼难我的,不好工作(我觉得她说这些是为了逼我自已走人);二:让我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赔四个月的薪水回家休息(这四个月主要是产假的钱,说要承担社会责任之类的话)。
而且管理部的人事总监说其实你上班也没好处的,第一:你的上级会想法折磨你;第二:我们公司产假只发工资全额的20%。而且你是外地人也没有保险的。
我听后觉得心理特别难受,公司从知道我怀孕后就一直比较歧视孕妇,觉得我们好象只拿钱不做事情似的,总是弄一些事情来增加我们的心理压力,想法让你在公司人面前丢脸,想法扣你的工资。
我反问:公司可以随便调岗降薪吗?她说:没办法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效益不好,因为岗位变了,所以要降薪,好适应那个岗位的工资;另外产假的工资发放:只发20%?我说好象国家及上海市都有规定的,不能低于70%的吧?她说:我们公司有规定的,要依公司的规章办理。
我一个外地人在上海工作,遇到这种情况真的很无助,想请大家帮我支个招:一:公司可以随便调岗降薪吗?二:我预产期是2009年2月14日,现在开始只赔我四个月,让我回家合理吗?
她要求我明天给她答复,所以请大家帮帮我这个可怜无助的孕妇,我该如何才能得到应有的权力,请大家帮我一下。
谢谢!!
不合理,如果你不担心撕破脸皮的话,还是向劳动部门投诉吧。劳动部门下来查,你们公司肯定也会很害怕的。
应该不可以降薪的,你记得原来有个女人,怀孕后,薪水很高,公司不能辞退她,让她打扫卫生,一个月薪水还是9000元的故事么?
你们公司那样做是违法的啊,有些问题,你直接打12333问,或者直接去徐汇区的劳动局那里投诉公司,怀孕期间不能被辞退(除非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一些原则性的错误),小失误什么的都不能被辞退的.也不能降低工资,工作岗位可以调整的,但是只能调整轻的工作,不能增加工作量的.
如果他们要赔钱给你的话,你在公司做了几年就赔几个月的工资,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到哺乳期结束期间的所有工资.其他还有什么赔偿我也不太清楚,但是上面的赔偿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