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终于得到了确切的答案
外地来沪打工的和公司签定了用工合同并交纳了综合保险的生育的妇女,在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生育住院,产后随访)其中生育住院的部份 超过2600元以上的部份由保险公司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2600元以下的部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前检查(有限定次数好像是十次以内,具体的次数社保让我问医保,医保也不清楚)及产后的两次随访的费用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过以上全部只限于在上海的定点医疗机构才可以,可惜我的发票都被我丢了![]()
几经周折,终于得到了确切的答案
外地来沪打工的和公司签定了用工合同并交纳了综合保险的生育的妇女,在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生育住院,产后随访)其中生育住院的部份 超过2600元以上的部份由保险公司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2600元以下的部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前检查(有限定次数好像是十次以内,具体的次数社保让我问医保,医保也不清楚)及产后的两次随访的费用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过以上全部只限于在上海的定点医疗机构才可以,可惜我的发票都被我丢了![]()
没想到公司能报呢,不过我刚和公司的人事沟通过了,可恶的公司妈的,总部在深圳,说深圳那边不管是外地还是本地的都有交生育保险所以就没有公司承担的部份了,像我们这种个别情况公司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怎么办呢,让我留好发票以后再看,妈的明显就是不给报呀,还国企呢还上市公司呢,狗屁![]()